“简易征收”是个啥?如何办理“简易征收”?案例告诉你!

 

“简易征收”是个啥?如何办理“简易征收”?案例告诉你!

说正事前,先拿两个例子来分析解说一下!

案例一:

A公司为砂石加工的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该公司进行简易征收备案(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016年该公司向重庆XX公司销售粉煤灰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计税合计26万元。

该企业有啥问题?

该纳税人问题出在销售粉煤灰使用3%的征收率进行简易计征。这是为什么呢?该纳税人进行简易征收备案的申请范围是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而且必须是自产自用,经核实,该企业销售的粉煤灰不属于自产自销货物,不能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征,需按照适用税率计征。

案例二

重庆市XX水库管理处,主要从事发电、供电、灌溉、防洪、供水,兼营管道安装服务。2006年2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进行简易征收备案。2016年5月1日至今,该纳税人共开具发票:电力2847.5万元、自来水193.4万元、安装服务费528.5万元、房屋租赁34.6万元。税率均为3%。

该企业有啥问题?

该纳税人问题出在一是企业未进行自来水简易征收备案就直接采用简易征收,不符合程序要求;二是经核实,该企业提供的管道安装服务系自行安装,不属于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是房屋租赁适用征收率错误,应按照房屋租赁的适用税率进行征收,若符合条件可5%的征收率进行计算。

讲到这!小伙伴们是不是很蒙!到底啥是简易征收呢? 如何办理简易征收呢?简易征收有哪些项目呢?别着急。继续看下去,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简易征收”是个啥?如何办理“简易征收”?案例告诉你!

简易计征收是个啥?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单来讲,简易征收就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针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采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如何办理简易征收?

按照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资料。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案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特别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简易征收”是个啥?如何办理“简易征收”?案例告诉你!

简易征收项目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五)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简易征收”是个啥?如何办理“简易征收”?案例告诉你!

温馨提示:企业既有简易征收项目,又有非简易征收项目!

企业既有简易征收项目,又有非简易征收项目,该如何缴税呢?

简易征收与非简易征收需分别独立核算,分别按不同税率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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