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公司欠债了,这四大问题必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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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公司欠债了,这四大问题必须关注!

问题一: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设立公司后连续多年不按期年检,并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明知公司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无法继续取得营业收入却依然对外举债,显然属于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因此,在法院强制执行未果/xxx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其股东被告一和被告二应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关的法律规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被告作为xxxx的股东,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反而以支付员工工资为名向原告借款,除部分充抵工资款外,剩余316,662元实际上由二被告控制并挪作他用,最终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二被告应承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的责任,应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二:公司欠债,股东要提前履行认缴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承担责任:

按照公司法一般理论及2013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经合理程序抽逃出资,构成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瑕疵出资责任,于此情形,股东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向公司补足缴纳;

在股东构成瑕疵出资情形下,股东实际上对公司负有违约债务,如公司对外负债,按照债务代位承担理论,公司债权人可以代位向股东行使债权,股东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以上理论及立法,《执行规定》第80条、82条作出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无财产清偿债务,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裁定追加、变更该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瑕疵出资股东已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后,不得裁定重复承担责任。

问题三:公司欠钱,法人代表还还是股东还?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足,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问题四:公司欠债由公司偿还吗?法人代表股东都可以不用负责吗?

1、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有其独立的财产,大多数的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的。

2、法人代表以及股东如果已经完成了公司认缴的出资的缴纳的,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未实际缴纳认缴的出资的,需要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比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A认缴20万,实际缴纳15万,还有5万尚未缴纳,如果公司有债务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股东A需要实缴缴纳出资以承担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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