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工作中必须要知道如何防范?才能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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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要学会以下招数才能保护好自己!

最近不断的接收到,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或者办税人员跟我们求救,

所有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要学会以下招数才能保护好自己!

都是同样的问题,还是比较棘手的!

问题如下:

1.办税人员:前辈们,请指教一下吧。

我之前在财务公司实习,成为某公司的办税人员,现要返校,需要变更办税人员。

结果发现地税系统中该公司已成为非正常户,税务局说必须先变成正常户才能变更办税人员。

此刻问题:该公司法人和财务人员全都联系不上了。如果要改成正常户,只能自己认罚款和滞纳金。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你可以就:“前公司未变更使用办税员,损害自己名誉权”或“非就职公司未及时变更办税员,损害自己名誉权”向法院起诉此公司及其代理公司。就离职后继续冒用他人名姓权,擅自侵犯他人人身权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秩序和精神状态等。

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所有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要学会以下招数才能保护好自己!

2.财务负责人: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以前是A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后现在B公司任职,

但是A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担心会影响到B公司业务的办理。

不知道这种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如果原单位是正常状态

已离职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可联系原单位所属主管税源管理科,由管理员责令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如果原单位是非正常状态

其变为非正常状态与已离职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无关(如该人员离职后该纳税人才发生未申报情形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职证明、社保记录等)及个人情况说明(需本人签字),联系原单位所属主管税源管理科,核实后原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将协助处理。

所有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要学会以下招数才能保护好自己!

不理解的没关系,下面小编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比如:我局某A企业财务负责人原供职于外区B企业,离职后B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被认定非正常户,导致该财务负责人被关联影响个人信用,当事人应提供证明材料至B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B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协助处理。

小贴士:本处理方法仅适用于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由于离职后原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导致的名下存在非正常户提示的情况。

温馨提示:“当您从前单位离职或单位中有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离职,为不影响您个人信用情况及公司业务的办理,一定要记得及时来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哟!”或者离职时,写个书面告知:我离职了,别打着我的旗号胡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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