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预约定价安排?什么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说到预约定价安排,相信很多人都很陌生,也有的人压根就没听过,何来了解呢?

那么,何为预约定价安排?又适用哪些范围?都有哪些要求?包含哪些程序?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带着这些疑问,接下来小编一一为你们解答!

一、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所达成的一致安排,其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若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或者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提出谈签意向。

二、适用哪些范围?

预约定价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三、都有哪些基本要求?

1、自主进行

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谈判。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经缔约各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可暂停、终止谈判。终止谈判的,双方应将谈判中相互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还给对方。

2、保密义务

税务机关与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正式谈签、审核、分析等全过程中所获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税务机关和企业每次会谈,均应对会谈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同时载明每次会谈时相互提供资料的份数和内容,并由双方主谈人员签字或盖章。

3、豁免

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会谈、协商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以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交易行为的税务调查。

四、包含哪些程序?

根据办法规定,我国预约定价实施程序包括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等环节。

五、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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