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又该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www.toutiao.com 2018-06-28 11:16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又该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又该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作为会计人,应该如何区分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也是个关键性问题,
同时也要操心,企业支出成本我怎么入账?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凭证进行税前列支?
而职工需要操心的是,我从企业取得了收入交不交税?交什么税?
职工向企业提供了劳务服务,那交不交增值税呢?
答:不交增值税,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这里面提到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而非营业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服务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增值税。个人从用工单位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以自制工资单发放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既然不交增值税当然就没有增值税发票提供给企业,那企业会计怎么入账?怎么做税前扣除呢?
这个也简单,企业所得税法说了,你只要合理我就认可。
什么是合理?
有规范的薪酬制度,制度要符合行业、地区水平,薪酬发放是相对固定,平稳的,还必须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等,简而言之就是合理!
好了,企业要证明合理,能税前扣除,一般工资表、考勤表、发放流水、个税申报记录准备详细就行了,这就是扣除凭证中的内部凭证,是合法有效的。
好了,上面说了一大堆,你会发现,我们一直都在提的就是职工、工资薪金。
但是我们企业在日常中还存在一种用工,那就是偶发性的,我们通常会说他是劳务用工。
常规来说,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企业员工,这样的员工上下班打卡,有人管理他们的考勤,公司里有专门的薪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他们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应该是长期的。
而劳务工正好相反,他们不需要遵守公司的员工手册上面写的规则,他们的工作可能不需要借助公司的工作场所等就可以独立完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还有是否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判定任职受雇关系的唯一标准,讲究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判断依据就是是否存在任职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的连续性。
比如,公司里的翻译,如果你们平时就有这个固定职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虽然人员可能经常性变更,比如说保安、保洁等甚至两三天就换人,但这个工作岗位在该单位是长期存在的。那么是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如果这个员工已经在外面其他单位交过社保了。就不用再交一份社保了。 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一般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临时项目寻找的专业人员等。这类的人员就要按照劳务费处理。
我举个例
公司今天搬家,在外面劳务市场找几个力工,扛桌子搬板凳。
再比如,公司要有大型宣传,需要做个PPT,公司就找了个个人做了个精美PPT。
事情结束,要付钱啊,公司的钱怎能轻易说支出就支出,都是公司资产,你以为你是两套账「不允许」,老板私人就给了,正规公司都得有名目。
好了,力工一人一天300百,PPT一共1万,财务说拿发票来!PPT那家伙钱多可能还会去税务局代开张发票给你,几个力工,估计你这辈子都要不到发票。
那这种支出到底要不要发票?
要不要发票要看这些行为是不是增值税应税范围。
力工、做ppt的不同于职工,他们和公司没有雇佣关系,都是独立提供劳务,所以他们对外提供的劳务、服务就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按规定你得有发票,才能扣除。
但是问题是,如何解决这种实际发生,真实业务,确实没法取得或者不好取得发票的列支问题呢?
28号文又说了,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是按次(日)300-500(含本数);按期的是月销售额5000-20000(含本数)
好了,按照这个规定,这种情况有了解决之道,也就是说,你这种情况能取得发票最好,不能呢,如果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也可以用内部凭证做扣除凭证。
自己做一个,大概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又该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又该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当然这政策执行中肯定会存在争议,但是我个人觉得我们还是要从合理性角度来判断,比如我举例的这两种就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你到底是利用这个政策解决了业务真实性前提下的扣除凭证问题,还是利用这个政策来逃避税款,这个大家都心中有数,
在操作中我们也要把握这个原则,不要偏离业务真实性。其实到底是按次还是按期,这个都可以博弈。
当然,个人所得税该代扣还得代扣,劳务报酬支付方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28号文并没有免除你代扣个税的义务。
好了,上面两种情况,如果说是两个极端,一个明确是雇佣关系,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核算,一个明确是非雇佣关系,是独立劳务行为,企业按照劳务费核算,那么这个之间还有一种有争议的用工。
那就是我们所谓的临时工,什么意思呢?
大家都是有工作的人,每个单位都有临时工,临时工大部分就是同工不同酬的那部分人,收入低,基本不会买社保,但是他也不是独立劳务,他也是连续的、固定的在企业领取收入,也要被企业管理。
短期内聘请的临时工,是个人因能提供某种服务而与企业发生的关系,且没有连续的劳动关系,也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作为支付的劳务报酬处理。需要开具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我举个例你可能更明白,
比如你单位清洁阿姨,每个月3000块钱,没有社保,也得按时上下班,固定领取收入。
比如你兼职到一家企业干会计,也算他们的临时工,不给你买社保,每个月给你1500块,固定拿钱。
这种有些企业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了,有些企业又放到劳务费核算,有些税务局认可工资薪金,有些又觉得是劳务,需要开发票入账。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就成了关键点。被认定为劳务报酬觉得你这些人又不买社保,又没有正规劳动合同,就不是雇佣关系。
其实这都是不妥的,实质重于形式,如果仅仅以社保、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是雇佣关系,实际是偏离了实质。实际上这种连续性的服务关系,劳动者适用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规则,岗位固定,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这些都可以做为判断是否是雇佣关系的实质内容。
所以,临时工这种完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以工资表作为扣除凭证。
当然,这个存在的社保风险不是税务讨论的范围。
如果担心,其实也有解决方法。设置企业风险防火墙,将这部分劳务外包,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从劳务派遣公司取得发票来列支,这也是目前很多企业流行的做法,一个是不用操心社保,个税,更为关键的是可以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又该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如何区分劳务报酬跟工资薪金,又该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上一个:8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此事项最快可当日办结,不过有十个要求! 下一个:强总结:有关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的相关问题看这篇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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