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餐饮许可证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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